7月16日,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长春隆重召开。我市6个集体、7名个人荣获“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”和“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”称号,这不仅是对他们工作的高度肯定,也是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动体现。
近年来,我市在市委、市政府坚强领导下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,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,始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,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,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、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此次受到表彰的浑江区江北街道青山湖社区居民委员会、市财政局、临江市六道沟镇人民政府、中共抚松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、白山边境管理支队、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6个先进集体,通过创新工作方式、完善服务机制,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。徐勇、宁凤莲、李勇、谭凯、金京哲、宫静、于连成7名先进个人则来自各行各业,通过自己的热情和努力,架起各民族之间沟通的桥梁,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与和谐共处,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。他们立足本职岗位,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,在经济发展、文化交流、社会服务等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,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民族团结的深刻内涵,成为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。
我市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,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,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向他们学习,进一步凝聚起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,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。